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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內政部日前表示,為避免租屋糾紛,擬研修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,民眾如有任何修正建議,可在26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內政部反映。內政部2002年公告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」,但並未強制規定使用,房東仍多採用坊間租賃契約書,因此仍有許多不合理規定,如隨意更改電費收費標準、沒收押金等。 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與租屋市場需求,內政部研修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如應記載水、電負擔方式、提前解約賠償金等事項,及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支出等事項,以促進租賃契約公平合理。 內政部表示,預告期滿後,將送請行政院消保處審議核定後發布實施。公告後租屋房東即應使用定型化契約,並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。此外,內政部也將協調相關通路業者(如便利超商、知名書店等)販售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,方便民眾就近購買。 【更多精采內容請上《住展房屋網》官網www.myhousing.com.tw;《住展房屋網》官方粉絲團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myhousingfan。未經授權,請勿轉載】

廣納民眾建議 新版租契將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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